灾后恢复重建物资和资金筹集、分配和管理使用情况和重点建设项目被列入头号审计重点。
9月24日,国家审计署印发了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安排意见,灾后恢复重建物资和资金筹集、分配和管理使用情况和重点建设项目被列入头号审计重点。
在《意见》中,恢复重建物资和资金筹集、分配和管理使用情况,灾后恢复重建政策实施情况,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落实情况,恢复重建工程质量情况被依次列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四个审计重点。此外,审计署还提出,要关注建筑市场规范问题,防止材料价格不合理上涨;关注需求和供给信息的透明度,促进供需基本平衡,保障灾区群众切身利益;关注土地使用问题,防止乱占耕地;关注总体规划实施,防止项目审核把关不严,搞形象工程以及超概算、超标准、超面积建设楼堂馆所等问题。
《意见》规定,“原则上,对中央投资的审计覆盖面要达到资金量的60%以上,对地方投资的审计覆盖面要达到资金量的80%以上。”各省(市)审计机关要分年度,按统一标准向审计署报送综合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