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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加强土地二级市场管理
经依法批准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在建设过程中,超出土地出让合同确定的面积和界线的,属违法占地行为,查处后可以补办用地手续的,超过部分参照原出让合同确定的地价标准补缴土地出让金。 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定的土地用途,应按改变后新的用途重新核定土地地出让金,超过部分要依法补缴。 改变城市规划确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面积以及建筑物用途的,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处理,补缴土地出让金。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标准,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原规划设计条件下,单位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确定。 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确定的面积或界线的,超出部分的补缴标准参照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定的单位面积地价标准予以补缴。 土地面积、土地用途由国土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确定,建筑面积以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为依据。对不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不予验收,城市规划部门不予颁发《规划许可证》,房管部门不予房屋产权登记。并对逾期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按日3‰追缴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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