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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宝应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下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挂牌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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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出让
面积
(m2) |
规划设计条件 |
出让
年限
(年) |
挂牌起始价
(万元) |
加价幅度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投资强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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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化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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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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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堡镇振兴路 |
5798 |
工业 |
≥0.7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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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50 |
90 |
10 |
20 |
≥160万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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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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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南园路34号 |
13074 |
工业 |
≥0.7 |
≥40%
|
≤13% |
50 |
200 |
20 |
40 |
≥160万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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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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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南园路34号 |
1660 |
工业 |
≥0.7 |
≥40%
|
≤13% |
50 |
30 |
5 |
10 |
≥160万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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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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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宜镇齐心村新胜组高庄组 |
48689 |
仓储 |
≥0.46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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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
50 |
710 |
80 |
150 |
≥160万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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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E |
安宜镇齐心村高庄组 |
4196 |
仓储 |
≥0.46 |
≥32%
|
≤34.5% |
50 |
70 |
10 |
20 |
≥160万元/亩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地面状况为现状出让,竞得人除向我局缴纳土地出让金外,还必须再向相关单位缴纳出让红线内的建筑物价款。其中:2007-8-A地块的竞得人必须向柳堡镇人民政府缴纳出让红线内的建筑物价款55.11万元;2007-8-B、C地块的竞得人必须向县粮食局缴纳出让红线内的建筑物价款分别为240.41万元、34.27万元。(2007-8-B、C地块的竞得人只能按现状使用,不得进行改建、翻建、扩建等一切建设活动。)
四、项目建设的相关要求。
1、项目产业定位:2007-8-A、B、C为金属制品业,2007-8-D、E为粮食物流业。
2、自然人竞得后须按属地管理的规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3、竞得人所缴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自动转为定金; 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与宝应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竞得人未能在下列时限内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文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然终止,所支付的定金按50%予以退还:
㈠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12个月,情况特殊的,由省国土资源厅会省有关部门确定;
㈡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省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9个月;
㈢由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市、县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6个月。
五、申请人可于2007年10月12日至2007年11月1日,按下列指定地点,向有关联系人提交书面申请参加竞买,并按每宗地500元的标准缴纳咨询服务费和相应地块的竞买保证金。提交书面申请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1日16 时。
六、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7年11月2日 1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报价时间为2007年11月2日10时至2007年11月15日16时(节假日不接受报名报价),其中: 2007-8-A地块的报名报价地点在柳堡镇国土资源所,联系人:韩锦荣 纪开华 ,联系电话:(0514)88776039;2007-8-B、C、D、E地块的报名报价地点在宝应县政务服务中心,联系人: 邵跃华 ,联系电话:(0514)88257523。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 到提交书面申请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时间截止时,一宗地只有一个竞买人的,且该竞买人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出让地块成交。
(二) 到挂牌时间截止时,如有两个以上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则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2007-8-A地块的现场竞价会于2007年11月16日上午10时在柳堡镇国土资源所举行; 2007-8-B、C、D、E地块的现场竞价会于2007年11月16日下午15时在宝应县国土资源局举行。
九、开户单位:宝应县会计核算中心
开 户 行: 宝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帐 号: 3210233101211000000301
十、宝应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宝应县国土资源局
二OO七年十月十二日 |